本文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张丽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李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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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Background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移动支付手段多样化使得资金流转更加便利、客户选择更加多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交易体量及客户规模呈几何增长态势,支付渠道逐渐成为非法资金流转的主要通道。作为支付机构的延伸和重要补充,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应运而生并不断壮大,利用其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日俱增。我国自2020年10月开展“断卡”行动起,到2022年1月11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均致力于肃清“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黑灰产业及洗钱违法犯罪。本文以收单外包服务为视角,从实际案例出发,对收单行业外包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商”)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洗钱风险防控策略,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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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
当前,支付机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大多以“代理商”拓展、推送商户为主,支付机构在落实反洗钱核心义务过程中,往往更多关注客户层面洗钱风险防控,而忽略“代理商”潜在洗钱风险威胁。以目前已知的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案例,大多具有团伙作案、多账户的特点,而“代理商”作为金融机构“获客渠道”,表面上看似合情合理地向金融机构推送着大量的客户资源及账户信息,而如果代理商滥用行业特点帮助他人或自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又未能有效识别洗钱风险,势必对社会公众及金融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为此,我们通过以下案例剖析收单支付机构“代理商”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泉州POS代理商,洗钱涉案28亿。
2019年3月27日,一个名为“通宝支付”的网络平台引起了警方的关注。经深入调査,发现“通宝支付”其实是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它提供的是在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但其通常由个人组建,没有支付许可证也可运营,这就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唾手可得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
同年5月10日,30多个追捕小组同时出击,在山东淄博和福建厦门、福州、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郑某尼、丁某豪等95名团伙主要成员,冻结账户858个,网络支付账号1342个,扣押银行卡915张,电脑21台,手机157部。
(二)吉林POS代理商“洗钱”被抓。
2020年10月15日,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接报一宗电信诈骗案件,事主被冒充网贷平台的犯罪团伙诈骗了105万元。在侦破此案过程中,专案组以资金调查为突破口,锁定了一个位于吉林长春,以“房某良、高某泽、李某飞”为首利用POS机代理业务为网络黑灰产专业洗钱的犯罪团伙。
同年11月8日,专案组在吉林长春万科、长春市海鲜码头餐厅等多个地点同步展开收网行动,共计抓获13名案件相关人员,扣押POS机311台、手机刷卡器154个、银行卡57张,以及手机、电脑、硬盘等作案工具一批,初步确定该团伙为涉网犯罪团伙洗钱流水高达3000多万元。
(三)一个“四件套”被刷出4000万元。
2021年11月,南京铁路东站派出所接到市民诈骗报警电话,经调查发现,犯罪团伙通过外购信用卡“四件套”:手机、电话卡、银行卡、信用卡,一个“四件套”以2500元买回来,由韩某跟境外联系,将涉嫌诈骗得来的资金引入,转账至庄某、胡某、贺某提供的信用卡中,再通过POS机将信用卡中的钱刷出来,转到个人银行卡中。在此过程中,通过购物刷POS机,将涉嫌骗来的进账洗白,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团伙每天刷卡的金额在100万至200万之间,2021年过年开始到被警方抓获已刷出超过4000万元。
(四)破获POS机洗钱大案,涉案1.4亿。
2022年6月30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侦查中心接到一条线索称,有一批商户的POS机刷卡流水显示异常。调查发现,该团伙所涉及的POS机均为个人办理,团伙成员大多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办理POS机用以洗钱。该团伙主要分为团伙组织管理者、POS机注册人和卡农这三级架构,往往通过涉诈资金转入信用卡、利用POS机刷卡并将资金转出的方式进行“洗钱”。在警方的深挖猛追下,一张涉及全国700多起电诈案件的犯罪网脉络逐渐明晰,同年7月27日,柯城警方开展第一次集中抓捕行动,在杭州、衢州等地抓获洪某、郭某等人为首的3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发现了170余台POS机,还有近100张银行卡。3
Identification Point
洗钱识别点分析
《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银发﹝2017﹞108号)第二章,第一小节中提到,“监测指标设计,是指义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指引和风险提示等,对本行业案例特征化、特征指标化和指标模型化的建设过程”,因此我们通过指引中的方法针对代理商洗钱案件进行风险分析。
(一)案例特征化。
1.案例中最终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均具有团伙作案特征;
2.泉州代理商洗钱案例,在山东淄博和福建厦门、福州、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同时抓捕;吉林代理商案例最终在吉林长春万科、长春市海鲜码头餐厅等多个地点进行收网;“四件套”案件涉及境外;“1.4亿洗钱案”涉及杭州、衢州等地。均具有多地点特征;
3.警方扣押pos机上百台;
4.警方扣押银行卡将千余张,冻结账户近千户,网络账号更是上千户以上;
5.信用卡套现转移非法资金;
6.多账户虚假交易特征几乎为大型洗钱案件“标配”,而“多账户”特征则区分为“非法购买”和“空壳公司”(其中有统计数据表明,70%以上空壳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之后便销声匿迹)两种情形。
(二)特征指标化。
通过以上案例特征并结合收单支付机构特高风险点,进行分析代理商洗钱活动中可监测的指标因子:
1.同一代理商集中拓展某一区域的商户;
2.同一MAC/IP/GPRS地址集中交易;
3.某一代理商拓展商户非对公结算,且非法人结算比例高;
4.信用卡交易占比高;
5.代理商拓展商户数量远超其他代理商;
6.高风险地区包括山东淄博、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
(二)特征指标化。
通过以上案例特征并结合收单支付机构特高风险点,进行分析代理商洗钱活动中可监测的指标因子:
1.同一代理商集中拓展某一区域的商户;
2.同一MAC/IP/GPRS地址集中交易;
3.某一代理商拓展商户非对公结算,且非法人结算比例高;
4.信用卡交易占比高;
5.代理商拓展商户数量远超其他代理商;
6.高风险地区包括山东淄博、莆田及泉州晋江、安溪、南安、石狮等地。
(三)指标模型化。
1.同类代理商拓展商户对私非法人结算比例>同类代理商平均值150%,且交易金额>阈值,交易笔数>阈值;
2.一段周期内(日、周、月),同类代理商拓展商户信用卡交易占比>同类代理商拓展商户信用卡交易占比200%,且交易金额>阈值,交易笔数>阈值;
3.某代理商拓展商户交易IP地址相同的商户数>阈值,交易金额>阈值,交易笔数>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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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
防控策略建议
(一)实施代理商分类管理。
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不应局限于客户层面,要向上穿透到代理商,在与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与合作关系存续期间,以“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同样针对代理商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持续性管理。
(二)构建代理商
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模型。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中指出,指标体系应包含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而针对代理商,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并建立出适用于本机构的“初次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模型”及“存量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模型”。
其中代理商的“初次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因行业及业务要素单一,建议更多关注代理商特性风险及地域风险,客户特性关注代理商历史法律诉讼案件、违规案件等,地域风险更多关注该代理商计划推送商户的地域风险。而“存量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着重关注合作周期内该代理商拓展商户的交易情况,并结合可疑交易报告率等指标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自201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以及《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银发﹝2017﹞108号 )文件的出台,开启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自定义的时代。大多数金融机构的指标创建缺少自主研发能力,基本选择采购反洗钱系统厂商所开发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缺乏针对自身业务特点量身定做的指标及监测模型。另外,多数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均以客户为主体,尚未关注代理商的洗钱风险,近年来代理商洗钱风险案件频发,建议金融机构针对代理商维度开展可疑交易监测和分析。
(四)强化反洗钱专业人才建设。
金融机构需着重培养反洗钱专业人员,建立业务职能、技术人员齐全的专业团队,针对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及规则的研发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金支持,建立可疑交易规则“军事沙盘”反复测试,调整指标及阈值,深度挖掘可疑数据,有效提升反洗钱可疑交易规则的预警效率,提高本机构可疑交易预警的分析价值,尽可能准确判断可疑客户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类别,积累分析研判经验,创建线索案例库,有效提升本机构可疑线索成案率,切实提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